今天过小年了
刀姐代表公共频道
路茗然律师代表北京市中喆(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起给大家拜个年!
过年小米南瓜怎么煮好吃又营养的气氛是越来越浓了小米南瓜怎么煮好吃又营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刀姐小米南瓜怎么煮好吃又营养的酒局越来越多了,是,人气就是这么旺,你想问刀姐能喝多少啊?咋说呢,没喝多过。
不是不是,不是我千杯不醉啊,是跟我喝酒的人都比较有档次,没事不往死劝酒,大家就是尽兴,点到为止,我就不明白把人往死里灌的都是什么心理呢?对,刀姐想说的就是喝酒喝死的江苏大学研究生的事。
在1月15日晚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26岁的江苏大学电气学院硕士研究生史国平倒在宿舍里,当晚他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一个多月前,他刚被确定保送该校的博士生。史的母亲认为,在场老师对此应负一定责任。据家属说法,史国平不喝白酒,而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过半斤,老师不但未制止学生饮酒,反而劝酒。一名参与聚餐的学生对家属称,饭局上“老师说‘要喝好,要喝多’”。
你说多可惜,风华正茂,前途正好,这样死法太不“死得其所”了,其实关于喝酒这个话题,以前刀姐也说过,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回第二遍了,劝人喝酒,致人死亡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来,详情律师说一说。
北京市中喆(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路茗然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路茗然 律师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因为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每一名劝酒者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 *** 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者是要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不仅劝酒有责任,就是你不劝,任凭同伴喝醉,而你没有妥善地安置好同伴的话,万一这个醉酒的人出了什么意外啊,你啊,同样也会承担责任的,都什么情况,律师说的时候,大家可要听好了。
路茗然 律师
史国平参与聚餐,与其他参与者基于聚会饮酒形成了某种特定的关系,基于这种特定的关系,参与者之间应当适当的履行相互信赖、提醒的合理注意义务,并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聚会参与者也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即违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此时若出现意外,聚会参与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史的家属称,史国平之死肯定与饮酒有关,而目前负责善后的校方工作人员未承认校方有任何责任,仅称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抚恤金15万元。
人道主义抚恤和法律赔偿两回事,刀姐认为,这两者不冲突,法治社会,家属想主张权利,势必要通过法律渠道,要不然,人家校方也没法说自己承担多大的责任,所以我想问问律师,以现在的情景看,学校和导师有可能承担多少责任呢?史国平的家人可能会获得多少赔偿呢?
路茗然 律师
喝酒是一项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任何人喝酒以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危险,都有责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否则,应对喝酒引发的自身损害后果负相应的责任,史国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准确识别危险状态和避免危险发生的能力,却不加以控制,应当对自己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聚会的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共同对史国平的死亡后果承担次要责任,一般应在30%左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史国平的家人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主张史国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应依据史国平生前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等有关数据具体计算。
刀姐在这里还是提醒大家,眼看着就过年了,少不了聚餐喝酒,这都是高兴的事,别把高兴的事整悲剧了,千万别劝酒,万一出点意外,同桌的感觉也挺冤枉,随便劝几句还担责任了,而被劝酒的人也都意志坚定点,别勉强自己,你这酒不喝,也不至于朋友绝交,客户掉头,但是却有可能丧命,掂量掂量孰轻孰重。
新媒体编辑:刀姐、路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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